讀做一個人

讀明一點理

讀悟一些緣

讀懂一顆心

 

《讀書》

是一種享受,《深入經藏》更是讓眾生親嚐醍醐法味的最佳管道.在與讀書會友們交流討論中,開拓佛法的向度.人生有了佛法就能祥和自在,社會有了佛法就能尊重包容,世界有了佛法才能和平無爭。

  • 113.3.18愛
    愛讀書讀書會紀錄
    一、時間:113年3月18日(週一)下午1:00-2:00
    二、地點:普門寺光明教室
    三、教材:星雲大師《成就的秘訣-金剛經》附錄一 關於《金剛經》的「四句偈」
    四、出席者:葉麗琴 周圍輝 李袖芳 沈淑惠 徐百合 洪美沙等6人
    五、帶領人兼記錄:洪美沙

    壹、閱讀與討論
    一、何謂「四句偈」?
    答:古印度文體多以四句讚頌,無論幾言,只要是偈,便以四句為偈。四句偈,是一種韻文體的詩歌。

    二、(一)為何「四句偈」在《金剛經》中很重要?(二)是哪一句呢?(三)為什麼呢?
    答:(一)《金剛經》中說受持此經,乃至四句偈,為他人說,這樣的福德勝過以滿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寶布施。由此可知,「四句偈」在《金剛經》中的重要。 (二)「四句偈」指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」
    (三)因為佛陀四十九年所說之法,精髓就在這四句。因為世間一切法相都是暫時性的因緣假合。對於所有的現象,對於一時的人我應對,或現下的毀譽成敗,若有住於心,便容易生煩惱,有種種分別比較。過去的不愉快,埋下了成心定見;現下的因緣順利,又成了將來未必事事順心的憂慮怨嘆,無法讓心清淨。

    三、為何說「過去心不可得,現在心不可得,未來心不可得。」?
    答:因為「過去心」已經過去是不可得,「現在心」當說的時候,現在已經過去,所以是不可得;「未來心」尚未到也多變數也是不可得的。

    四、為何說:「於諸法上,念念不住,即無縛也。」?
    答:因為我們在當下要盡力,但過去了即過去了,我們心不管住在怎樣的念頭上,都是煩惱纏縛,念念相續。只有念念不住,無所住於心,才能真正清淨自在。

    五、何謂四相?什麼意思呢?
    答:(一)四相指「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」,四相皆從有「我相」而起。
    (二)1.執著自我的種種欲求,分別自我與他人,就會產生分別出人我對立的我與你的「人相」、我與三人以上分別的「眾生相」、跨越時空的「壽者相」等相。2.「我相」是由五蘊和合,自己無法主宰它;是緣生幻有,不能常住;若放下對我的執著,則後三相,隨之解開。「無我」就是「般若」。因此,要能從假我中借假修真,無我、無對待、無是非、無苦惱、無障礙,才能顯現真如般若實相的我。

    六、大家能分享自己「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」的經驗嗎?
    答:(一)有同學分享:煩惱皆是每個人因因緣不同,執著於外境而升起煩惱。以前為服務單位發生的事情煩惱,會掛在心上一週,學佛後學會放下,煩惱由一週減為三天、接著變二天,接著減為一天,接著只要轉念,就能不再放在心上,自尋煩惱了。
    (二)另有同學說為活動交派任務下去,結果發現對方未盡其責任,使截止日其上繳的資料仍未週全,讓彙整的我,在時間壓力下,忙碌、生煩惱。學到的教訓是行政作業不要集中在最後一天,又分派工作時,也要適時追蹤督促,預留轉圜時間,落實管理循序:計畫、執行、考核、糾正。
    (三)另有同學說曾辦理統籌各分會回山掛單事宜,因有以往的歷練經驗,就不會隨各分會的資料隨時異動而忙碌不堪,煩惱不斷,先設定最後截止期限與實施要點,在截止期限前可如如不動,期限截止後再彙總整理,就能「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」。

    七、「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。」中的法是什麼意思呢?
    答:所謂「法」,就是「軌生物解」,是指能軌範人倫,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的根據。它可以代表一切的名詞,甚至於心裡想的觀念、思想,有形、無形的,都可藉由它表達。例如:花、房子、桌子等,只要說出來,大家就能懂得是什麼意思。又說「法無定法」,因為佛陀度化眾生,是隨因緣、對方根性,觀機逗教,方便說法,所以法因人而異,故說法無定法,故法是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。

    貳、決議:
    讀書會回復每週,現場讀書會,時間是週一下午1:30-2:30。時間是1小時。

    參、下次讀書會
    時間:113年3月25日(週一)下午13:30-14:30
    地點:普門寺五樓教室(如不及公布,請看佈告欄)
    教材:星雲大師《成就的秘訣-金剛經》(113年佛學會考教材。)
    •本次範圍:
    1.事先聽視頻
    覺培法師 金剛經-菩薩修行之路(時間1:47:45)
    *請注意看(時間第3:00-第12:09分的介紹)
    -將討論的重點.
    2.《成就的秘訣》
    (1)附錄一「四句偈」,(2)第一章。
    3.帶領人兼記錄:洪美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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